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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印发《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6号)和《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
[2016.08.16]

201624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,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、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要求、主要任务、政策措施,并就加强组织领导、推进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。《意见》指出,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,从2016年开始,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—1.5亿吨,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,产业结构得到优化,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,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,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,企业经济效益好转,市场预期明显向好。

次日,国务院又印发《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,提出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,从2016年开始,用35年的时间,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、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,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,适度减少煤矿数量,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,市场供需基本平衡,产业结构得到优化,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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