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0〕28号)精神,以及工信部关于编制《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工作的通知(工信厅产业〔2011〕51号)的工作要求,引导产业有序转移,促进产业结构调整,加快发展方式转变,推动区域协调发展。因此,从政府层面上对优先发展产业和限制发展产业进行合理的引导,明确支持鼓励的产业和需要退出并转移到其他地区的产业,制定《上海产业转移指导目录》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。产业转移指导分类目录包括工业生产力布局、优先发展产业、逐步调整产业、产业转移载体四部分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