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》5月正式实施,这标志着上海已经进入以存量开发为主的”内涵增长”时代。根据《更新办法》,部分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。规划政策的具体调整为: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和国家规划土地法规要求的前提下,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,鼓励公共性设施合理复合集约设置;在地区整体空间对建筑高度不敏感的地区,允许高度适度提高,紧凑建设,以高度换开放空间;以为地区提供公共性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为前提,通过适当的建筑面积奖励,强化地区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;对于增加保护具有价值历史建筑的,将部分历史建筑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定总量。此外,在特定条件下,部分地块的建筑密度、建筑退界和间距等可以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。